公司搬迁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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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一个公司会面临着搬迁的问题,公司搬迁并不仅仅只属于公司的事情,它还涉及着员工的利益,因此在搬迁的时候不能只考虑到公司,还应把员工的利益计算到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搬迁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关于赔偿问题,也是有标准的,我们应当了解清楚,公司搬迁有诸多的事宜,赔偿标准就是其中一项,这里我们就来具体的了解一下公司搬迁赔偿标准。

公司搬迁赔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例如你的公司从上海市的徐汇区搬迁到松江区,对上海熟悉的朋友都知道具有相当的跨度。而且松江区属于上海市郊,交通等条件与属于市区的徐汇区不可相提并论。即使提供班车,员工的上下班也会有重大影响。从你的描述来看,很多员工都认为新的工作地点太远,不愿意过去工作,说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确实产生了困难。所以公司这样的搬迁应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有些单位认为,发生这样的事,单位不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到新的办公地址去上班即可。如果有些员工不愿意,自己辞职好了。这种想法是不对的。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公司搬迁是件大事,方方面面都要考虑周到,员工的赔偿款也要分发到位,避免因为赔偿问题而出现大的麻烦。公司搬迁的赔偿并不是可有可无的,是有相应的标准的,并且该标准是国家规定的,不能随意窜改,大家要根据规定去分发赔偿。公司搬迁对于员工来讲也是个麻烦事儿,甚至会面临着失业的危险,大家需要尽早的做打算,赔偿也只是一次性的,不能帮助大家解决日后的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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